在古埃及,服务法欧博abg老的官僚机构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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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05:41

在新王国时期,欧博abg神庙建立了平行的半自治行政机构

每个部门都由等级化的官吏和大量书吏构成,书吏是支持整个政府的柱石。生产的组织和分配,公共秩序的管理,一切活动的监督是在君主管辖下的文官或寺院的责任,这些官员从书吏中招募,因为书写的知识是取得一切知识和较高技术的门径,书吏成为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的受托人,他们掌管所有的专业活动,在新王国时期,最高级军官本身就是书吏。

从留下来的纸草文书看,古埃及的中下级官吏非常多,除了行政长官外,还设有河渠官、运输管理官、条规记录官、掌印官等,甚至给法老拿扇子、拿鞋的人、负责法老衣帽的人都有官职。

从第12王朝(约公元前1991-前1786年)开始,东部沙漠游牧部落频频对埃及进行侵扰,影响最大的是麦加族,他们后来定居在努比亚北部的尼罗河东部边缘,麦加人从公元前3000年开始就出现在古埃及人的生活中,他们越来越多地受雇于军队和警察机构,并逐渐成为主力,以至后来麦加竟成了“警察”一词的代名词,同样是实行等级制。

古埃及的官僚系统在传统上被认为是静止的,保守的,裹足不前的,事实上有活力的行政系统应是开放,并能适时调整的。一般的权力结构保持总体的相对稳定,官员的奖惩升降是有序进行的。即便维西尔这样的重要官员,其影响也在变动中,欧博官网随着埃及的进步,其官僚系统也在进化。

新王国时期对外事务的官员有所增加,军士阶层的崛起都是其时代需求的反映。官员的选择任命也是有变化的,由原来的主要由身边的人担任,逐渐变为自己培养心腹。军事的胜利,被征服土地的额外收入来源,使得法老直接支配的财富增多,他们以此收入的分配来维持受封者的忠诚。

法老的权威便依靠帝国税收财富再分配来保障,依赖整个官僚系统努力营造的神秘和服从观念来延续

在古代文明由城邦向帝国过渡的过程中,有一些共有的规律:首先是统一帝国的建立。其次是郡县制或行省制的建立,由旧社会到新社会,由血缘关系到地域关系,由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组织到阶级社会政治组织,这种历史性大变革,自文明产生和国家初建之日就开始了,但经历了几千百年的逐渐完善和刷新的过程。

城邦时代,作为古典时代的第一阶段,不管经过的年时多久,总要保留旧社会的残余制度,非仅风俗习尚而已。旧社会和新社会在形式上较为彻底的变革,城邦阶段和帝国阶段较为明显的界限,是以郡县制或行省制的确定,作为重要的标志。

人类社会从血缘组织单位,自旧石器上期起是氏族部落,自入文明时代,血缘组织单位改变为政治组织单位。第一个政治组织单位是城邦,第二个政治组织单位是帝国,由城邦到帝国是在郡县制或行省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逐渐实现的。

新王国时期,面对广大的地域,法老加强了对各诺姆(古埃及的州)的控制

虽然各个诺姆和各地人员的不同使得政治呈现碎化,但是埃及人有一个共同的清晰的观念,如果某个人不被视为埃及人,那么他甚至都不成其为人。

在数世纪的法老统治下,古埃及人形成了共同的语言和文化。每个埃及人都有他所在当地社会,及其习俗、宗教实践和神庙的烙印。

古埃及在政治生活中实行严格的等级制,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是一个有等级的社会,任何民族在古代都曾有过这样的阶段。原始社会的等级是在人们意识到自身存在差异的前提下自然产生的。等级制是由保留在阶级社会中的血族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种可怕的又是必然的衍化物。

等级制度属于社会和政治的范畴,往往与社会成员的血统、身份、职业、财产以及婚姻和继承等相关联,决定着不同社会等级社会地位的高低,规定了他们的权利与义务的多寡,壁垒森严,界限分明,使整个社会呈现阶梯式的等级结构。

古埃及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居民分为五个等级:王室;祭司;贵族;中层的书吏、商人、工匠和农民、农奴。帝国时期又增加一个等级,即职业军士,地位在贵族以下。

19王朝前没有关于军队的描述,国王始终被描绘为胜利的唯一代表。这个时期还俘获了几千奴隶,当时普通民众也会拥有一两个奴隶。他们一度成为第七等级,受到自由民乃至农奴的歧视,被迫在官府的采石场和神庙的庄园里劳动。不过他们逐渐被编入军队,甚至成为法老的私人侍役,于是不再是一个单独的阶级。

社会各等级的地位不时更动。在古王国,贵族和祭司在法老的臣民中地位最高。至中王国时期,平民等级崛起。书吏、商人、工匠和农奴起来反对贵族,争取政府的特许权,特别突出的是商人和实业家在这个时期起主导作用。

随着帝国的建立和政府职权的扩大,新的贵族等级(主要是官僚)跃居支配地位,祭司的权力也因巫术和迷信的盛行而膨胀起来。

作为底层的农民,其生活是很少变动的,农民的职业有命里注定的等级制来严格地确定。随着古代东方最初的奴隶占有制国家和法律制度的产生,就产生了政治思想,并开始了它的发展史。

统治者也在有意地向人民群众灌输一种对法老的强力和威严的恐惧心理和崇拜思想。古埃及规模宏大的君主陵寝—金字塔、高耸的方尖碑、巨大肃穆的神庙,无不彰显了法老的威势。与此同时,奴隶主贵族的思想家还谈到法老必须关心他们的需求,反映出奴隶主同奴隶和破产贫民的阶级斗争的奴隶主思想体系,在各种各样的史料,其中包括称作“训谕”的政治文学作品都有表现。国王也重视提高大臣们的地位,把他们视为国家的栋梁,劝告统治者不仅要亲近显贵,而且要亲近非显贵的富人,以便团结剥削阶级的一切力量来对付奴隶和贫穷的自由民。上层奴隶主还企图散播对其他民族的仇视心理。

古埃及的这种等级制有其特性。中世纪西欧是阶梯式的等级制,每一级都受制于它的直接上一级,又制约它的直接下一级,一级只对直接的上级有服从的义务,对间接的上一级不一定服从(“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与之不同,古埃及是一种覆盖式的等级,一切等级都覆盖在同一个大屋顶下,对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君权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彼此间却很可能是一种横向的联系,只有地位尊卑之分,不一定有受制约的关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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