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唐代文官考核的机构和标准
考课机构唐代的考课制度相较于前人而言已经逐渐趋于完备,欧博allbet这时的中央政府为官吏的考课专门设立了相应的考课机构,这个机构就是吏部下辖四司之一的考功司。考功司的职能主要负责官员考课方面的具体事宜,在其基础上中央政府又设置了校考使和监考使两个职务来进行考课结果的核定。根据相关史料所记载,唐代实行的是隋代的三省六部制度,在其基础上加以完善发展。
唐代的三省包括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吏部隶属于尚书省,主管官员考课事宜,负有管理官吏的职责。在唐朝初期的时候考课机构设置就已十分细致,针对不同职务的官员会有特定人员去负责考课事宜。同时,在唐代能够担任校考任务的考使在当时需要在中央政府中任要职,并且在朝中要有很高的名望。例如,在贞观三年的时候,房玄龄、王珪负责执掌内外官考课,他们二人担任的就是校内外官考课的考使。
此二人在当时身居要职,深受太宗器重,在朝中同样是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也正是他们二人能担任校考使的重要原因。中央政府在对于监考使的设置上,同样指派了具体的官员负责此项工作,称之为给事中和中书舍人,这两个职务在考课过程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官阶均要求处于正五品上,同时在中央政府中必须是德高望重之辈。
另外唐代还有一种考使,一般并不常置,同样需要在朝中有很大的威望,例如垂拱年间,武则天下诏薛震“知内外百官考”。薛震属于三朝元老,位高权重,正因为如此他才可以被任命“知内外百官考”。从唐初开始,每隔一段时间还会有皇帝任命的特使去巡访各州,去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和事迹,但皇帝对各种特使任命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如巡察使、按察使、巡抚使、九道大使、江南安抚使、十道存抚使、宣慰安抚使等等。
另有一种皇帝特使叫“采访处置使”有时称“十道采访处置使”、“某道采访处置使”等,这种名称出现在安史之乱前后不久,这些特使被派去地方承担对官员政绩的考察责任。通过史料我们可以了解到,欧博百家乐在唐代百官的考核事宜是由考功郎中和员外郎负责,他们均隶属于尚书省吏部。在这两个职务之上设有监考使和校考使,在其之下则是各部门本司、本州长官等。地方上,皇帝会派钦定的特使去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这样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举措对当时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四善二十七最”为准的流内官考核标准唐代中央政府针对不同的官员制定了不同的考课标准,“四善”是从官员德行方面提出的道德要求,“二十七最”则是根据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将职官分为二十七类。同时,因每个职能部门所负责事情的不同,分别对不同部门的人员的能力和成绩等提出的具体要求。
唐代官员考课应遵循规定,如对主持考课的官员来说,要弘扬清正廉洁反对贪污腐败,对于官员的褒贬要公平适当;铨选的官员要权衡思考每一位人才,尽可能将德才兼备且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谏官要对皇帝勤于进谏,敢于进谏,提出对国家发展有利的建议;监察官询问考察要精细周密,批评检举必须要合理适当;司法官要推理审讯要合理,对于事件的处理判断要恪守公正等。
唐代的这种考课标准主要考察官吏为政是否清廉、是否勤政、办事是否公正无私、德才是否兼备等方面,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都能从中看出唐朝对官员考课方面的重视程度。以“四等第考课法”为准的流外官考核标准四等第考课法主要针对流外官而言,他们共分为九个等阶,而“四等考第”作为升降的准绳。据《唐六典》记载“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怠……其考下下者,解所任。”据此可知,流外官的考第分为上、中、下、下下四个等阶。
达到上的可升补官,而被评定为下下的则解任。另外流外官可以通过考课选入流内官,流外官经三考任满后,可以“量其才而进之”升为流内官。据《旧唐书》记载“武则天神功元年‘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出身,不得任清资要官,应入三品者,不得进阶’。”
这表明了流外官如果考课结果成绩优异,是可以补选入流内官的,但也有规则的限定制约,即不能升“清资要官”,在当时也就是指唐代三品以上的高官,由此可见当时对于官员考课非常之缜密,对于各类官员的考课都有与之相对应的规定。从政治经济形式需要出发的特殊考课标准唐代不同时期和阶段社会状况也会大相径庭,为了适应国家的需要,会根据不同的状况规定一些特殊的考课标准。
唐太宗执政时期,为了增加国家的人口数量,曾下诏说刺史县令以下级别的官员,如果能够很早的结婚,增加家庭的人数,可以获得考第的晋升,反之最终失去配偶,则考第会因此下降。唐中期以后,朝廷对地方节度使的任命逐渐开始增多,从而造成节度使越来越多的现象。因此,对节度、观察诸使另立了一套考课标准,即“节度使销兵为上考,足食为中考,边功为下考……经略使以计度为上考,集事为中考,修造为下考。”
在安史之乱以后,唐代宗曾两次下诏会根据刺史县令所管辖范围内的人口数目和开垦农田的多少来评价官员在其执政期间所做政绩的标准。唐宣宗执政时期,又规定“县令因灾旱交割之时”,“失走三百户以上者,书下考”,“如增加五百户以上者,书上考”。
这些史料也充分证明了,统治者会根据其在位时期的国情需要对考课标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唐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考课的标准和等级。在每次对于官员的考课开始之前,由考功司发布每个考课级别的比例。进入考试的人数要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不要滥竽充数,目的是从中选出可用的人才。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不仅可以使考课在效率上有所提高,也可以更好的维护中央政府的统治。
三种俸禄待遇。有关禄米发放的一系列法令规定,官职越高得到的俸禄也会随之增多。对于田地的授予上也有高低之分,唐代有九等爵位者,他们依法享有“食邑”,爵位越高“食邑”也会随之增加。唐代考课制度的四考中,考第是可以高低相抵的,但前提是需要获得的考第结果在下下考以上,对于获得下下考的官员,必须要进行罢官停职的处理。
至于进阶到五品以上的那些官员基本都是由皇帝恩赐于他,并没有进阶的相关法令。自唐高宗以后,官员很容易进阶到五品以上,因此对官员晋阶上也制定了一定的标准来控制官员的进阶,至玄宗开元时期“应入三品者皆须先在四品以上官……应入五品者皆须先在六品己上官及左右补阙……皆限十六考己上,本品正六品上。”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对于官员考课方面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三、唐代文官考课结果的评定
唐代对于官员的黜陟赏罚需要根据考课结果的评定,唐代在考课方面的思想直接继承先秦以来的思想家提出的“行督术之责”、“循名而责实”的治官思想,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对于官员政绩的考核要有一定的奖惩措施,才能更好的约束好官员的行为,从而达到考课的目的。考课结果的评定是唐代文官考课制度的最后环节,同时至关重要,对于官员的奖惩黜陟要根据考课结果的评定,而奖惩黜陟则是考课制度发挥其制约作用的最终表现。
唐代统治者对考课结果评定的这一环节非常的重视。一、唐代文官体系考课结果的评定唐代文官考课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文官们勤于执政,是通过黜陟赏罚的方式来进行的,同时唐代官吏的调动一般都是根据考课结果来决定。唐代有阶位的官员都在九品以上,与现今我国的行政级别比较类似。考课的等第级别对官员的影响颇多,直接关系到每位官员官阶的升降,并且与俸禄、外调以及解职有关。在唐代,品阶高的官吏俸禄与社会地位远远高于品阶低的官吏。职官的俸禄与考绩和考第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有禄米、月俸料钱和职分田。
四、总结
历史表明,唐代前期的繁荣稳定归结于唐代考课制度的完美执行。唐代在文官考课过程中确立了明确的考课内容,这不仅为后期文官考课制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更为其发展提供现实意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