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商朝欧博abg官僚体系及其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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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1 06:41
聊聊商朝官僚体系及其官制

商朝作为继夏朝之后的第二个奴隶制王朝,欧博abg已有较为强固的国家机器,其王朝设官分职也已较为完备,可以说形成了属于它自己的一套官制。

史学界关于商朝职官的研究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因为尽管殷商甲骨文的出土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职官名目的史料,但是却由于文辞过于简古和记述过于零碎的原因而不易解读,比如说关于一个“史”字,有说是后世的史官,也有说是一般政事官,也有说是军事官职的。

根据殷墟甲骨文和少数商周金文资料,以及参照《酒诰》一类的可信的文献记载,一般而言是把商朝的官僚体系大致可分为内服官外服官,所谓内服官即是中央和王畿(ji)以内的各种官吏,而外服官则是王畿以外及周边的各种官吏。简而言之内服官就是朝廷职官,外服官就是地方职官。

以下引用《尚书·酒诰》里的一段文字据以说明:

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越 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祗辟。

这段话也就是概括了商王朝从朝廷到地方、从上层到基层的官制结构,“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撩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也就是说无论是外地的侯、甸、男、卫的诸侯,还是在朝中的各级官员、宗室贵族以及退居在家的官员,都没有人敢酣乐于酒。由此可以说明,外服五职(侯、甸、男、卫、邦伯)实际相当于各处地方长官,内服的百撩庶尹等等(尹、亚、宗工)就是王朝内各部门职司的泛指,百姓、里居就是基层行政官吏。

上面说到商王朝分为内外服,也就是朝廷和地方,欧博官网其中朝廷的可分为最高政务、一般政务、宗教文化、生产经济、军事等五类;地方的可分为侯、甸、男、卫等行政长官基层行政官吏即“族尹”。

首先论列商王朝廷(内服)的五个部门的职官。

这五个部门的职官常用【尹(又称阿、保)、宰、事、卜、巫、史、祝、作册、师长、太师、少师】作为官名。

他们是干什么的呢?通常而言他们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职位与后世的“相”很接近,但是在商朝实际上并无“相”这个官名,战国以前的“相”仅作动词,起辅助之意,也就是说他们是辅佐商王治理国家的人。

(官名):“尹”是辅弼商王的大臣,又称“阿”、"保",商朝有一个名臣叫伊尹,伊是姓,尹是官职,据说其出身低微,但有一手烹调的好技术,便“负鼎俎,以滋味说(音悦)汤”,因而被汤举任以国政,举而为相(注意相是辅弼的意思),其间汤、外丙、仲壬三王先后去世,伊尹立太甲为王,后因太甲暴虐无道,于是被伊尹放逐改为自己摄政,后来太甲悔改,伊尹才把他迎回并授之以政。由此可见,“尹”职位高而权势重。

(官名):宰是主管内廷事务的官员,有时也参与外廷事务,武丁为商王时,“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冢宰为内廷主宰。

(官名):其中朝廷高级官吏统称为卿事,也叫卿士、卿史,《诗·商颂·长发》说阿衡为汤之卿士,《尚书·牧誓》说商纣王以群小为其大夫、卿士。卜辞及铜器铭文中写作卿事。商代卿士的记载不多,其详难知。不过,事,除了卿事以外,还有御事、我事、东事、西事、南事、北事、大事、小事之类的职位,分散在朝廷各个部门,办理具体行政事务。

卜、巫、史、祝(官名):他们是商王朝处理占卜和祭祀等事务的官员,也就是宗教官,其中卜又称为贞人,商王朝时祭祀、战争等活动都会进行占卜,所以商王朝有一个庞大的贞人集团,称为“多卜”。

作册(官名):甲骨文里的“乍(作)册”,铜器铭文上的“乍册右史”和“御史”等,也就是所谓的史官,常伴商王左右,掌记事,遇事也可以发表意见。史官在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东史、西史等分类。

师长:由于军队是以师编制,所以师长是高级武官的意思,众官之长。同样有武官含义的有常见的亚服(统帅军队,有亚、多亚、大亚之分)、射(统帅弓箭手)、犬(负责商王的田猎)、戍(shu,不是戊戌变法的戌,防守边疆镇守边地之官)

太师、少师:通晓音律的乐师。著名的乐师叫师涓(一说师延),曾为纣王作“靡靡之乐”。由于商纣王是亡国之君,故后也称淫乐为“靡靡之音”。

其上的宗教文化官职(卜、巫、史、祝)可以说是掌管和从事意识形态的工作,商代奴隶主阶级凭借神权来建立统治权威,神职人员居于特殊的地位,可以说是商代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最高指挥者。

接下来列论商朝地方(外服)的官职,地方官职可分为地方政权的长官和地方基层官吏两部分。

(一)地方行政长官(侯、伯、甸、男、卫、)

:他们由王室命令从事征伐、报告军情、捕获和进献敌俘、贡纳物产(包括人身)

:武丁之子子宋,就曾被封在宋地,称“宋伯歪”。有些方国的首领也有被封为伯的,如商末期,周文王受命为王,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说:“天下三分,其二归周”,文王实际成为西方各部落的首领,也曾受封,称为“孟方伯”。

:同“田”,职务活动与侯相同,为王朝“治田入谷”。

:同“任”,他们的活动内容不甚了解,大多从事王室杂物, 从经常被呼、被取、被执、被获来看,其地位较低。

: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捍卫王朝的守卫。

商朝的这些外服诸侯要对商王朝承担一定义务,比如说为商王朝镇守边疆,如若商疆域受到外敌侵扰,这些侯、伯、甸、男就得及时向商王朝禀报。其次就是跟随商王出征,比如武丁之妻妇好(妇好是人名)被封在外地,她曾受命征兵跟随商王出征,甲骨文里有记载“辛巳卜,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呼伐”,就是说在辛巳这一天占卜,然后命令妇好这个人统帅万人大军去讨伐某个地方,这里不得不提到殷商时代妇女是可以和男子一样参加一切政治活动的,比如说祭祀和兵戎,她们甚至可以受封为一方之主,可以带兵打仗,运筹于帷幄,驰聘于沙场。

这类官职在商朝后期大多由原有职务转向更多的军事活动,并且为王室服各种经济义务,比如田猎、出征、纳贡等等。

(二)基层行政官吏(族尹)

《酒诰》说商代基层为“里君”,这是用了周人的语言,商代基层社会组织的宗族,也许以行政划分可称“邑”,但卜辞里记载的则均是族尹们的活动,由此可知族尹是基层行政官吏。目前所见的有“刺尹”“演尹”“毋(贯)尹”等,尹前一字即族名,这些族尹率领族内成员为政府一切“师田行役”克尽职责。

总括上述,可以看出商朝设官分职中,从上层到基层的关乎辅佐、朝廷政务、意识形态、经济、军事、林业劳动等方面的官职尽皆具备,由此可见殷商时代官制的完善程度和国家机器的发展程度,不过这也与早期奴隶制社会较为适应,毕竟是早期官制,仍然带有一些原始形态,比如说神职人员地位崇高;官职分工不够明确,“官事可摄”;选官制度上仍然维系宗族血缘习惯,典型的任人唯亲政治,这些都是与古代奴隶制的特征相互联系和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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