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推之法。《清史稿》记载,欧博abg在中央大学士等京官与地方督、抚、藩、臬等高级官员选任,仍然沿用明代的官制,由大臣会推产生。清代于顺治九年开始采用会推的方式选拔任用官员。臬司等地方中央三品高级官员职位出现空缺时由朝廷内官大员推举官员并加以任用。康熙二十二年奉谕旨:按吏部上奏建议,臬司官职出现空缺时按则例规定应由藩司属员布政使参政等官员升迁补任,现考察参政、副使等任职官员中少有符合按察使任职要求的官员,难以选用。此后,欧博官网臬司官职出现空缺时将诸道官员不论其资历该地以及是否为官任职期满,也无论罚俸与否,由朝廷大臣一起会推决定是否任职按察使。这样就将按察使会推的侯选官缺从布政司参政、副使扩大到了巡道守道、粮盐道等职官,以便挑选更为合适的官员担任按察使。康熙五十一年,因布政使和按察使是督抚最为重要的属官,关系最为紧密,于是规定,在按察使大计考核时督抚不得荐举布政使与按察使卓异,以为绝夤缘、杜偏听。此后的藩臬二司的官职空缺时,不许督抚推选举荐官员授补。康熙五十二年,又将地方官员中适用论俸推升制度选任的按察使官缺,改为由吏部将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履历清单统一开单列出,令其引见,以供皇帝钦点补授官职。雍正之后完全停止会推之法,只有当皇帝对重要职位的人选拿不定注意时,每每命朝臣举荐会推以备参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