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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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监察局调查“LV采购事件” “政府需要大数据、大公开下的采购”
本报记者 桂杰 实习生 陈亚聪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22日 11 版)
近日,欧博abg有网友爆料称,在中国招标网偶然发现一份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安监局2012年的设备采购清单,其中“装备箱”一栏中赫然出现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V),引起社会关注。一时间,如何规范政府采购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8月15日,大理州安监局局长常建华公开回应称,网站上的采购单属实。去年年底,大理州安监局通过政府采购部门招标采购了一批工作必需品,其中有一项就是应急救援装备箱。当时工作人员报了“皇冠”和“新秀丽”两个品牌。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每采购一种物品,都必须提供3个以上的品牌进行招标。工作人员在不认识、不懂行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凑上了“路易威登”(LV)这一奢侈品牌,凑足了3个品牌进行招标。经过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后,于11月28日发布了该批工作必需品的采购招标公告。经评标委员会审议,于12月11日开标,按照低价中标原则,应急救援装备箱一项最终审议通过的实际采购品牌为“皇冠”。
8月16日,大理州新闻办再次就此事在网上进行通报,称目前大理州监察局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将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中国青年报记者观察采购单子上所列的种种物品,发现除了LV,单子上还有意大利和德国的知名户外品牌“坎普”和“多特”;而登上装备箱招标公告的另外两个箱包品牌“新秀丽”和“皇冠”,只是名头不及LV,其价钱均不是普通百姓可以消费起的。因此,也有媒体称“由此推断,这位工作人员恐怕不是不懂行,而是太懂行;不是稀里糊涂,而是货比三家,看准了是‘好东西’才出手”。
我国早在2003年1月1日起便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该法律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及相关事宜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负面新闻依旧层出不穷。对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华。
覃华认为,“政府在采购过程从审批到招标、公示等环节不够公开透明,且对于招标及最后竞标结果不够公开,或者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开。”他道出了一个政府招标的行业潜规则,由于在政府采购法中对于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不够明确细致,因此招标环节有很多猫儿腻,比如在部门内部贴张纸也叫公开,在一个浏览量不高的网站上公布也叫公开,但这些都很难为大家发现,更谈不上及时监督。相反,注意到这些信息的多为有特殊关系的人(即参与竞标的人),从而导致政府采购并非大规模的公开招标,而是多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际上,这些招标方式更容易出现“围标”等暗箱操作。如通过特殊关系召集几家单位一起竞标,但多数单位只是作为陪衬故意哄抬价格,最终使得招标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有人质疑“工作人员对奢侈品牌不了解,进而导致错误的发生”的说法。毕竟,政府采购流程有多道关卡,并不是表单一填就能算数的。政法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指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据记者了解,政府采购商品价格虚高不是个例。2013年2月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2012年政府采购商品价格约有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约70%左右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1.5倍。政府采购招标对商家而言属于市场竞争,通常而言,在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应是“价低者得”,且单一商品政府采购的数量往往比较大,本应享受低于市场价的“团购价”,而现实中政府采购价格往往高得离谱。此前也有媒体报道,一位参与过政府小额采购的供货商透露,欧博官网政府采购中“不送礼送钱,很难拿到单子”,而采购者往往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
除此之外,在公开方面不够细致也是政府采购频频曝出负面新闻的又一原因。以大理州安监局这次采购事件为例,网上只能查到招标公告而无中标结果,也无采购的整个流程。这样,民众实际上还是不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花得是否合理。
在政府信息透明化已成趋势的现在,近些年来,民间和学界一直在呼吁“阳光采购”,所谓“阳光”主要体现在采购程序的透明度上,即政府采购全过程必须有充分的信息公开,让民众可监督。其实这也是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文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此,覃华认为,政府采购应该是大公开、大数据的透明采购,即政府应该着眼于当下的网络自媒体日益发达的时代,建立一个大数据库,开设一个成体系的网络采购平台。另外,可要求政府各部门分门别类将采购的全套流程如审批、预算、招标、中标结果等逐一公布(除商业机密),让人一目了然。同时,不应屏蔽一些比价软件,这样使得那些价格高出太多的商品自动无法购置,从而使得政府采购商品的价格不会太高。
针对如何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覃华建议,除了建立大公开、大数据的采购制度外,国家应成立相应的惩罚机制,除了程序性错误要惩罚以外,还应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商品不得超过市场中间价。当然,有特殊要求的商品除外,不过则需注明商品购买的原因、用途等。
对于常建华的回复所引发的负面效应,武汉大学教授沈阳认为,官方单纯的书面回应,且还有推脱之嫌,是民众不满的原因之一。他指出,目前“三公消费”等与政府相关的公共开支已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且大家对政府的监督不再满足于看得见的行为举措等,而是更多地开始由表及里,关注人事、财务、权力运作等方面。此外,党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等举措的出台,营造了一个更加良好的防腐环境,公众对腐败等现象高度敏感,因此,相关事件被曝光后,便急速升温成舆情焦点。
沈阳认为,实际上,官方应关注网络意见及网友的种种质疑,对此作出明确的答复。同时依法依规处理,如果涉及违法犯罪,则应司法介入,依法处理。如果只是违规,则应启动正常违规处理程序,对违规原因、违规事实、违规后果及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和相关的责任处理等尽快作出答复。同时,应视情况决定纪委是否介入,且依法依规尽快理清责任人,开展对整个事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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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中国招标网偶然发现一份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安监局2012年的设备采购清单,其中“装备箱”一栏中赫然出现奢侈品品牌路易威登(LV),引起社会关注。一时间,如何规范政府采购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8月15日,大理州安监局局长常建华公开回应称,网站上的采购单属实。去年年底,大理州安监局通过政府采购部门招标采购了一批工作必需品,其中有一项就是应急救援装备箱。当时工作人员报了“皇冠”和“新秀丽”两个品牌。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每采购一种物品,都必须提供3个以上的品牌进行招标。工作人员在不认识、不懂行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凑上了“路易威登”(LV)这一奢侈品牌,凑足了3个品牌进行招标。经过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后,于11月28日发布了该批工作必需品的采购招标公告。经评标委员会审议,于12月11日开标,按照低价中标原则,应急救援装备箱一项最终审议通过的实际采购品牌为“皇冠”。
8月16日,大理州新闻办再次就此事在网上进行通报,称目前大理州监察局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将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中国青年报记者观察采购单子上所列的种种物品,发现除了LV,单子上还有意大利和德国的知名户外品牌“坎普”和“多特”;而登上装备箱招标公告的另外两个箱包品牌“新秀丽”和“皇冠”,只是名头不及LV,其价钱均不是普通百姓可以消费起的。因此,也有媒体称“由此推断,这位工作人员恐怕不是不懂行,而是太懂行;不是稀里糊涂,而是货比三家,看准了是‘好东西’才出手”。
我国早在2003年1月1日起便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该法律对政府采购的程序及相关事宜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与政府采购相关的负面新闻依旧层出不穷。对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华。
覃华认为,“政府在采购过程从审批到招标、公示等环节不够公开透明,且对于招标及最后竞标结果不够公开,或者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开。”他道出了一个政府招标的行业潜规则,由于在政府采购法中对于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不够明确细致,因此招标环节有很多猫儿腻,比如在部门内部贴张纸也叫公开,在一个浏览量不高的网站上公布也叫公开,但这些都很难为大家发现,更谈不上及时监督。相反,注意到这些信息的多为有特殊关系的人(即参与竞标的人),从而导致政府采购并非大规模的公开招标,而是多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际上,这些招标方式更容易出现“围标”等暗箱操作。如通过特殊关系召集几家单位一起竞标,但多数单位只是作为陪衬故意哄抬价格,最终使得招标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有人质疑“工作人员对奢侈品牌不了解,进而导致错误的发生”的说法。毕竟,政府采购流程有多道关卡,并不是表单一填就能算数的。政法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指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据记者了解,政府采购商品价格虚高不是个例。2013年2月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2012年政府采购商品价格约有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约70%左右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1.5倍。政府采购招标对商家而言属于市场竞争,通常而言,在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应是“价低者得”,且单一商品政府采购的数量往往比较大,本应享受低于市场价的“团购价”,而现实中政府采购价格往往高得离谱。此前也有媒体报道,一位参与过政府小额采购的供货商透露,政府采购中“不送礼送钱,很难拿到单子”,而采购者往往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
除此之外,在公开方面不够细致也是政府采购频频曝出负面新闻的又一原因。以大理州安监局这次采购事件为例,网上只能查到招标公告而无中标结果,也无采购的整个流程。这样,民众实际上还是不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花得是否合理。
在政府信息透明化已成趋势的现在,近些年来,民间和学界一直在呼吁“阳光采购”,所谓“阳光”主要体现在采购程序的透明度上,即政府采购全过程必须有充分的信息公开,让民众可监督。其实这也是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文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此,覃华认为,政府采购应该是大公开、大数据的透明采购,即政府应该着眼于当下的网络自媒体日益发达的时代,建立一个大数据库,开设一个成体系的网络采购平台。另外,可要求政府各部门分门别类将采购的全套流程如审批、预算、招标、中标结果等逐一公布(除商业机密),让人一目了然。同时,不应屏蔽一些比价软件,这样使得那些价格高出太多的商品自动无法购置,从而使得政府采购商品的价格不会太高。
针对如何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覃华建议,除了建立大公开、大数据的采购制度外,国家应成立相应的惩罚机制,除了程序性错误要惩罚以外,还应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采购商品不得超过市场中间价。当然,有特殊要求的商品除外,不过则需注明商品购买的原因、用途等。
对于常建华的回复所引发的负面效应,武汉大学教授沈阳认为,官方单纯的书面回应,且还有推脱之嫌,是民众不满的原因之一。他指出,目前“三公消费”等与政府相关的公共开支已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且大家对政府的监督不再满足于看得见的行为举措等,而是更多地开始由表及里,关注人事、财务、权力运作等方面。此外,党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等举措的出台,营造了一个更加良好的防腐环境,公众对腐败等现象高度敏感,因此,相关事件被曝光后,便急速升温成舆情焦点。
沈阳认为,实际上,官方应关注网络意见及网友的种种质疑,对此作出明确的答复。同时依法依规处理,如果涉及违法犯罪,则应司法介入,依法处理。如果只是违规,则应启动正常违规处理程序,对违规原因、违规事实、违规后果及如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和相关的责任处理等尽快作出答复。同时,应视情况决定纪委是否介入,且依法依规尽快理清责任人,开展对整个事件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