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住建部统一规欧博abg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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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9 11:5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近日,欧博abg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供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制发行政执法文书参考使用。示范文本共包括72种执法文书,涵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阶段等环节。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立足全国 规范始于统一

(江苏省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市城管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赵桂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住房和城乡建部城市管监督管理局先后颁布实施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等规章和文件,统一了城管标识标志、人员服装、车辆喷涂等,给全国城管执法队伍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让全国城管执法队伍感受到了“娘家人”的关心和支持,职业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与日俱增。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体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文书运用和填写规范的案件就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长期以来,各地城管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五花八门,使用规范参差不齐。部分文书及其简单,不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有的文书过于繁琐,不符合一线执法实际;有的地区文书缺失严重,程序不合法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持问题导向,审时度势,精准发力,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从形式上来看,给全国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业务指导;从内容上来看,充分结合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又解决了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所想所需,必将对规范办案,提升形象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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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整体来看,呈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体系完整,逻辑清晰。分外部内部两大类,而且根据执法环节时间顺序,涵盖了整个行政执法活动,同时增加了若干不常见但必要的文书,欧博官网充分保障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用词精准,表述科学。整套文书法言法语运用准确,同时做到了通俗易懂,能借助文书,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实现很好的交流沟通,同时保护各方法定权利,督促履行法定义务。

三是规范引导,易懂易行。每份法律文书的填写,都配以相应的制作指南,对易漏易错的细节作出提示,点面兼顾,保证了文书制作的高水准和统一性,方便基层执法人员规范使用。

四是注重效率,操作性强。对大量高频使用的内容进行固化,提供选项根据需要勾选,提高了一线执法效率,并可顺利纳入网上办案系统,降低了内勤执法人员工 作量。

五是实事求是,注重创新文书指南允许各地综合考虑自身的执法特点,适当修改相关示范文书,体现了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的工作作风。

规范使用法律文书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重要保证。我们城管系统执法队伍应认真组织学习示范文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克服惯性思维,全面准确把握文书各项要素,结合本地实际,立行立改,从思想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全国城管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统一城管执法文书

(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王 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这既是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助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反映事实、说明理由、适用法律,遵照法定职权、按照特定格式、经过规定程序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记录行政执法过程,固定违法行为和依法行政的证据,反映行政处理结果,体现执法人员的逻辑思维过程,是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水平的具体体现。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所要求的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及时准确的制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程序和实体权益,以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认同和主动履行提高执法行为的整体效能,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的必然产物,也是执法活动的忠实记录,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行政权力的自觉限制和有效监督的重要标尺。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进行客观、公正、完整记录的活动。

行政执法文书侧重于文字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听证笔录、认定意见、送达回证、审批表、决定书、等等均是文字记录方式;音像记录包括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在现场检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听证、当场处罚、强制执行、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同时进行全程音像记录。文字记录应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视音频记录应完整反映在记录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言语、行为等内容。

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聚焦行政执法过程这一关键环节,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是城市管理依法执法的需要,是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需要,对于提高执法质效、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法争议具有基础性和整体性的作用。

当前全国各地城管部门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只是各地城管部门自行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体系不完整、执法文书要素不统一、制作内容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的公信力和城管队伍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城管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宗旨,服务于全国城管执法实践需要,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内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及时颁布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无疑是城管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必将对规范全国城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产生重大和积极的影响。同时,对于加强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颁布城管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的

宗旨、目的、意义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雪锋)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实施依法行政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行政执法文书作为政府执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具有多种功能,主要体现为承载功能、规范功能、证据功能、告知功能、评价功能等。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文书是执法部门依法办理各类行政案件的载体,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反映,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是传递法律内容的重要工具,也是衡量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性、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评价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重要证据,直接反映行政处罚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记,更是保障执法效能的重要环节。

如果行政执法文书存在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就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的证据、依据、程序出现缺失和漏洞,进而影响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和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在实践操作层面统一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针对一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职能时文书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全面、制作不规范、程序不完整等实际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就是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要求,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规范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健全办案规则,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该范本由外部文书和内部文书两部分组成,共计72个格式范本,涵盖了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所涉及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格式和文字表述严谨,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该范本目的在于引导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规范制定格式文书,力求体例完整、逻辑严谨、内容齐全、制作规范,在文书使用环节上展现城管执法能力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统一和规范执法文书,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适应新形势下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必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推动城市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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